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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8432 次
1 验收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研发化学原料药品及制剂药品为主,并同时经营医药产品批发及零售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集团,是国家首批55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根据计划安排,东药集团将现有各厂区原料药生产线整体搬

1  验收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研发化学原料药品及制剂药品为主,并同时经营医药产品批发及零售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集团,是国家首批55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根据计划安排,东药集团将现有各厂区原料药生产线整体搬迁至沈阳西部的化学工业园区——沈阳化学工业园一期用地内(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E100地块)。本项目占地面积23000m2,建筑面积1886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左卡一次液生产厂房、成品厂房、乙酰左卡厂房以及3个污水收集池,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2010年2月,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系列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3月19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以沈环保审字[2010]118号文件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系列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该项目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8月竣工,2016年11月开始进行试生产。
受东药集团的委托,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承担东药集团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任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及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东药集团改建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前的现场勘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方案于2017年6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和采样。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资料,按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2018.5.15);
(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系列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10年2月;
(5)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审字[2010]118号,2010年3月19日;
(6)《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沈阳环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014年11月;
(7)《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3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搬迁后东药集团原料药厂区位于沈阳化学工业园一期用地内,该区地处城市
西南四环以外,在102国道和京沈高速公路之间,位于沈西工业走廊的东北,地理位置图详见图3.1。
本项目位于东药集团原料药新厂区E100地块,北侧为市政道路,细河、东侧为磷霉素系列产品地块和仓储罐区,南侧为动力车间,西侧为待建用地。
本项目占地面积23000m2,建筑面积18860m2,本工程在厂区东北角共建设生产厂房3个,分别为126-a左卡一次液厂房、126-b成品厂房和126-c乙酰左卡厂房,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图3.2。

 

3.2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系列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以下简称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
建设性质:异地搬迁改扩建;
建设单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化学工业园一期用地内(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E100地块);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9472万元,环保投资997.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
职工人数:本工程项目定员435人,其中一线操作工人350人,技术及行政管理人员55人,辅助人员30人;
工作制度:一线操作工人实行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全年工作330天,其余人员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251天,年工作时数约7920小时。
设计加工能力:左卡系列产品生产能力由现有的300t/a增加至2000t/a。

3.3  项目依托情况及可行性

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主要公用工程均依托E200区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软化水处理站、低浓盐水站、罐区、仓库依托全厂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的废水收集池、尾气净化设施、溶剂蒸馏塔为新建。
本项目生产用水由E200区块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循环水、消防水等系统分别供应,功能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量。项目排水中生产废水进入生产区污水池内暂存均质后,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本项目排水水质和水量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要求。

3.3.2  供电系统

项目用电由外线引入厂内总变电站后,再经E200区块10kV配电室,负责为本项目用电负荷供电。供电能力满足本项目要求。

3.3.3  供暖供汽工程

项目生产用汽冬季供暖由全厂热力系统统一供应,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汽及冬季供暖要求。

3.3.4  储运工程

本项目厂区内建设一个符合有关要求的原辅料仓库(固体和液体库)、一个液体储蓄罐区和一个成品组合式仓库,除固体库和成品库外均为甲类危险物品库,使厂内生产原辅材料及产品能够统一分类存放(厂区统一仓库及罐区将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生产区域内不设置集中物料存放区,仅进行生产原辅材料周转及暂存。
本项目各生产原料中甲醇、乙醇等液体原料及中间液将由厂区统一罐区经管道打入生产车间或下道工序,固体原料及成品运输厂内采用汽车或人工搬运。

3.3.5  中央化验室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厂区内设有全厂中央化验室,负责对企业所有原辅料及成品、中间体进行化验和分析,本项目除考虑必要的车间中间化验和质检外,其它均由中央化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化验。因此本项目产品及中间产品的检测检验均由中央化验室提供。
综上可以看出,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可以满足本项目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中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全厂工程是可行的。

3.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5  水源及水平衡

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类。
(1)生产废水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水环泵排水、工艺设备冷却水排水和地面冲洗水排水。各工序废水具体排放情况见表3-9。
项目各尾气吸收装置产生尾气吸收废水,用水量约为20t/d,排放量15t/d,该部分水直接排入污水池均质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高浓池处理。
水环泵用水量为300t/d,排放量280t/d,该部分水直接排入污水池均质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高浓池处理。
地面冲洗水每天用水量为40t/d,排放量为30t/d,该部分水直接排入污水池均质后进入污水处理站高浓池处理。
设备冷却循环水由项目全厂循环水站供应,循环水量为24686t,每天补充新鲜水量为330t/d,蒸发损耗30t/d,其余水直接返回循环水排污系统,最终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池处理。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用水,用水量为20t/d,排放量为18t/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全厂的污水处理装置低浓池统一处理。
建设项目水平衡见下图3.4。
 

3.6  生产工艺

本项目左卡尼汀、左卡酒石酸盐、左卡富马酸盐、乙酰左卡的生产工艺与环评报告相符,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3.7  项目变动情况

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存在变更。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生产废水进入左卡地块设置的3个污水收集池内均质后,送到全厂污水处理站高浓废水池集中处理,其中1号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126-a厂房一次液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2号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126-b厂房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3号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126-c厂房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建设单位设计污水在池内停留时间为3h,因此项目污水处理池容积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废水排放量及均值要求;
项目冷却水等均由全厂冷却水站供应,本项目使用后,仍回到全厂冷却水系统,定期统一排污;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放系统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池进行处理。
综上,本项目所有污水排入全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细河。

4.1.2  废气

本项目三个厂房内共设置8台水喷淋吸收装置进行预处理,其中126-a厂房4台,126-b厂房3台,126-c厂房1台;每个厂房各设1个30m高排气筒,排气筒下方附有活性炭。废气在各工序采取预处理措施后,经活性炭吸附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各尾气预处理措施如下:
1、HCN尾气
项目氰化反应过程中会含HCN尾气,采用7级碱性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氧化吸收预处理,处理产生废吸收液排放至全厂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含氨、HCL尾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氨、HCL尾气采用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再经排放口处理,处理产生废吸收液统一收集送至集团的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3、含丙酮、甲醇、乙醇、DMF尾气
建设项目产生的含甲醇、乙醇、DMF尾气均经1级水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平板离心机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在平板离心机出料口上方加装集气罩,将其挥发产生的有机溶媒统一收集至车间排气筒,经水吸收后再经排放口处理。

4.1.3  噪声

项目噪声排放主要为风机、干燥机、过滤机等产噪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各产噪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质量好的设备,安装时设减振基础,进、出口等管道连接处采取软连接的方式,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阻隔后。

4.1.4  固(液)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外包装物、生活垃圾等,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2、危险废物处理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渣、滤液、蒸馏残液、废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炭和氰化钠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产生的盐渣等废物送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部分反应残液送至厂内污水处理中心处理;部分废物作为氯丙二醇技改项目、甲醇回收技改项目和乙醇回收技改项目三个技改项目的原料使用;部分废物送全厂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3、危险废物贮存
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依照环评报告书,采取以下防治和管理措施:
(1)危险废物均置于密闭的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储存库房地面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
(2)危险废物堆放处设置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检验,并注册登记,做好记录,记录上已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4)定期对贮存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4.2  其他环保设施

4.2.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全厂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环保机构,承担整个原料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项目运行后的安全环保工作,本项目在左卡尼汀系列产品生产区已设置专职环保员,负责整个车间的环境管理、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根据目前国家环境管理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则和事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手段和设施,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总图布置和建筑的安全防范措施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车间和厂区总图布置已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修订版)设计;建筑方面已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构筑物抗震计划规范》(GB50191-93)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了项目的安全运行。
(1)车间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已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所有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防止在火灾或爆炸时相互影响。车间和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事故防范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2)土建设计中,构筑物设计考虑防雷、防静电措施和耐火保护。已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要求进行防爆设计。
(3)生产装置区保证了通风,以利可燃气体的扩散,防止爆炸。生产装置区内的安全卫生设计充分考虑了防爆区和非防爆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
(4)按规范设置了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以便紧急状态时保证人员疏散;工艺联合装置内已设有必要的检修、吊装通道,可兼作消防通道。
(5)已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6)在生产车间按物料性质和人身可能意外接触到有害物质而引起烧伤、刺激或伤害皮肤的区域内,均设置了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显标记。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
(7)禁火区均已设置明显标志牌;凡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生命的场所以及需要提醒人员注意的地点,均按标准设置了各种安全标志;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均已按要求涂安全色。
(8)已选择厂区内最高建筑物的显著位置处设置了风向标、风袋,以便指导人员的撤离和疏散。
3、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使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危险物质在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已健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已做好防范工作,设置了专人管理。本项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用途和类型不同储存在不同的储存场所,并设有相应的围堰。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常性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设立了专用库区,符合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危险物质入库前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定期检查;已建立健全安全规程及值勤制度;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置了明显的标识及警示牌,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进行严格登记;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经有关检验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使用;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都根据消防条例,配置了合格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以及通讯、报警装置,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所有进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岗位的人员,都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堵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就地焚烧。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
 
4、工艺设备及装置安全防范措施
(1)所有管道系统均已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制作及安装,由当地有关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物料输送管线定期进行试压检漏。
(2)按《安全标志》规定设置了有关的安全标志;作业现场物料输送管道,涂刷安全标准色,并标明物料名称和走向标志,阀门有开关标记,漆色符合有关规定。
5、自动控制设计的安全防范措施
(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用于对火灾情况进行监控。
(2)在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随时监测操作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报警信号映入主控室,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安全。
(3)各原料罐及反应罐等均已配置性能良好的液面显示和压力指示装置,并能达到联锁自控。当储罐出现液面过限和超压时,能自动报警,同时自动联锁切断进料罐门,避免出现由于满罐冒顶及超压引起的爆罐(管)泄漏事故。
6、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1)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仪表负荷、消防报警、关键设备等按一类负荷设计,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事故照明采用带镉镍电池的应急灯照明。
(2)电气设计均已按环境要求选择相应等级,根据车间的不同环境特征,选用了防腐、防水、防尘的电气设备。
(3)爆炸危险区内已按有关标准选用相应防爆电气设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产生静电的物体,如设备管道等采用工业静电接地措施;建、构筑物设有防雷设施。
7、消防系统设施
(1)项目设计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总图布置、工艺特点及物料性质等,从工艺生产、总图布局、建构筑物防火处理、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监测、防爆等各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2)厂区内设有消防水池,储备消防用水;消防水量已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确定;消防供电为双回路供电。
(3)消防供水管道分别接自厂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管道。
(4)为有效预防火灾,及时发现和扑救,在各车间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有人值班的控制室设报警控制器。在出入口、楼梯口设手动消防报警按钮。
(5)按规范要求除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罐区设置泡沫灭火器外,厂内安放了一定数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本项目不自建事故池,发生事故时,将事故废水通过管线排放入东药总厂事故池。
8、其它安全防范措施
(1)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同时并行设置了手动控制系统。
(2)已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要求进行防爆设计,采用门窗泄压措施,车间内设通风。
(3)设备、容器、管道等需检修并运用明火时,必须彻底排除物料,并确认车间空气和设备内部空气中可燃物质成分浓度低于爆炸下限,采取严格防火措施,将火源器材带入禁区进行检修。
(4)对设备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对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和清除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
(5)在厂内发生风险事故时,保证厂区雨水排放口处的闸门处于封闭状态,从而避免事故废水或消防废水排入雨水管线造成环境污染。
(6)工程可以实现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即围堰+事故污水收集池+排水切换装置,能够实现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的目的。因此,可在车间外围设置围堰。

4.2.2  在线监测装置

通过本次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已进一步加强对全厂污染排放的监控能力,安装工业尾气和废水排放的自动监测系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2.3  其他设施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整体搬迁改造系列建设项目左卡尼汀系列产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公司及东药集团现有主要环保问题,本次搬迁改造的同时,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具体如下:
(1)所有的工艺尾气均改造,先预处理后统一收集、净化处理,并在地块设置了集中排气筒实施地块全部废气的统一有组织排放。
(2)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已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设置了有带冲洗、消毒、防渗漏及通风等设施的专用独立贮存库,并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设置了专职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同时与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处理协议。
(3)安装溶剂回收塔,用于回收甲醇、乙醇、丙酮等有机溶剂,提高溶剂的回收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影响。
(4)采用平板离心机,在上料口上加装集气罩,引风机将引至车间统一排气筒排放,以实现尾气的有组织排放。

4.3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  环保设施投资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以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本项目工程总投资19472万元,环保投资997.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环境监理及绿化等,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详情见表4-4。

4.3.2  “三同时”落实情况

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工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氰化物尾气及一些溶剂损失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HCN、甲醇、乙醇、丙醇、氯化氢、氨、DMF等。在各工序采取预处理后,统一送至左卡地块尾气集中净化点,经1级水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后经30m高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1)在氰化反应中产生HCN尾气,经采用7级碱性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氧化吸收去除氰,然后进入左卡地块尾气统一净化点集中处理。
(2)在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有氨尾气产生,采用盐酸溶液进行吸收处理,为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应及时更换吸收液。
(3)丙酮、甲醇、乙醇、DMF、尾气,应先进行一级水吸收预处理,然后再统一进入集中的尾气净化装置进行达标处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进入左卡地块设置的2个污水收集池内均质后,送到污水处理厂高浓度水池集中处理。
(1)其中1号污水收集池容积300m3,主要收集126一号厂房一次液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
(2)2号污水收集池容积100m3,用于收集126-2、126-3厂房各种产品合成过程中及溶剂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3)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经排污管线直接排入全厂的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生源为风机、干燥机、过滤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应将设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减振、隔声和软连接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渣、滤液、蒸馏残液、废炭等固体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划分属危险废物,应妥善保存定期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其中氰化钠废包装物属剧毒,应先进行硫酸亚铁溶液浸泡的预处理,然后与上述危废一同处理。
(2)危险废物应置于专用容器中,暂存于危废库中,危废库地面要做到防渗,对贮存、运输、处置的危险废物要注册登记。
5、通过本次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全厂污染排放的监控能力,安装工业尾气和废水排放的自动监测系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  验收执行标准

6.1  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排水进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项目排水基准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表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本产品属维生素BT,参照维生素B1标准即3400m3/t产品,详见表6-1。

6.2  废气执行标准

一般工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而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详见表6-2。

6.3  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详见表6-3。

6.4  地下水执行标准

6.5  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存放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  验收监测内容

7.1  验收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

监测类别、点位、项目、频次及样品状态见表7-1。

7.2  监测点位示意图

 

8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及仪器设备见表8-1。

8.2  人员资质

验收监测期间,参与监测的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3  监测期间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监测过程中及时了解生产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
(5)噪声测试仪器(声级计)在监测前、后均用活塞发声器进行校准,监测前、后声级计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6)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品分析。
(7)所有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9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产品生产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工况见下表9-1,具体工况说明见附件5。

9.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出口污染物指标最大值分别为CODcr:134mg/L;BOD5:53.2mg/L;pH:7.00;氨氮:7.98mg/L;SS:54mg/L;总氮:13.8mg/L;总磷:2.37mg/L;石油类:1.45mg/L,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97-2008)表2限值要求。废水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2。

9.2.2  废气

1、有组织排放
(1)乙酰左卡(A)厂房废气处理装置总排口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氰化氢出口浓度:1.10mg/m3;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66.8mg/m3;氯化氢出口浓度:26.0mg/m3;甲醇出口浓度:16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乙酰左卡(A)厂房废气处理装置总排口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3。
 
(2)一次液(B)生产厂房废气处理装置总排口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氨气出口浓度:3.02mg/m3;氯化氢出口浓度:16.1mg/m3,其中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一次液(B)生产厂房废气处理装置总排口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4。(3)成品(C)厂房废气处理装置出口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甲醇出口浓度:<2mg/m3;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34.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成品(C)厂房废气处理装置出口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5。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氰化氢出口浓度:0.010mg/m3;甲醇出口浓度:<1mg/m3;氯化氢出口浓度:0.14mg/m3;非甲烷总烃出口浓度:3.8mg/m3;氨气出口浓度:0.143mg/m3,其中氰化氢、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具体检测结果见表9-6。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7。

9.2.3  厂界噪声

从噪声监测结果可以看出:
该项目正常生产时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连续两天厂界监测值昼间在49.6~60.9dB(A)之间,夜间在46.5~49.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噪声检测结果见表9-8。

9.2.4  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车间外围地下监测井污染物指标最大值分别为pH:7.26;高锰酸盐指数:0.82mg/L;总硬度:88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11.8mg/L;挥发酚:未检出;氰化物:0.004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9。

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大部分污染因子排放量能得到相应减少,本项目总量控制的指标为:
CODcr:121.67t/a;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局申请排污总量。
根据辽宁省总量控制有关规定,本项目总量指标如下表:

10  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一般工艺尾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NH3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正常生产时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外包装物、生活垃圾等,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渣、滤液、蒸馏残液、废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炭和氰化钠废包装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产生的盐渣等废物送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部分反应残液送至厂内污水处理中心处理;部分废物作为氯丙二醇技改项目、甲醇回收技改项目和乙醇回收技改项目三个技改项目的原料使用;部分废物送全厂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以上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综上,固体废物得到相应合理处理,且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5、地下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车间外围地下监测井污染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排放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6、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废水对项目附近地下水的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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