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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8486 次
1. 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沈西六东路29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厂区内,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投资103万元开发建设,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项目利用左卡尼汀系列产品
1.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沈西六东路29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厂区内,由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投资103万元开发建设,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项目利用左卡尼汀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精馏处理,生产出工业级乙醇产品,以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和减量化,提高社会效益。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生产厂房预留区进行局部加固,购置回收乙醇塔、回流罐等设备,对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公用工程系统进行改造,年产1575t乙醇。建设性质属于改建。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编制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8月17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了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6]0126号。该项目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
我公司于2018年7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验收监测方案;2018年8月26日至8月27日,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根据方案确定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管理检查和现场验收监测,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16.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7.3.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2005.4;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8)《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2.5。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5.16;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2016.5;
(2)《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6.8.17,沈环保经开审字[2016]0126号。
3.   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沈西六东路29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厂区内,项目生产车间位于126-C乙酰左卡厂房内总厂区的东北部。
项目总占地面积140m2。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依托的126-C乙酰左卡厂房平面布置见附图2-1,乙醇回收技改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2。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生产线位于126-C乙酰左卡厂房内,利用原左卡尼汀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精馏处理,生产出工业级乙醇产品。对现有生产厂房预留区进行局部加固,购置回收乙醇塔、回流罐等设备,对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公用工程系统进行改造。产品名称及生产规模见表3-1。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3。
3.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3-4,能源消耗见表3-5。
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给水水源为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供水压力0.4MPa,管径约DN700~800,供水水温8~12℃,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本项目使用新鲜水189.58t/d,循环水量1890t/d,废水排放量48.63t/d。本项目水量平衡图见图3-1。
 

 
3.5生产工艺
蒸馏反应(总收率95.6%)
将乙醇水溶液上塔蒸馏,70℃的馏分。废弃母液(W1)进入总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G1)经尾气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见图3-2。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环评相符,无变动情况。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种类为:COD、NH3-N、SS。
废水治理主要设施为: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蒸馏母液、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等。废水处理依托总厂区西北角的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20000m3/d)进行处理。其中蒸馏母液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的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冲洗废水及循环排污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的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左卡尼汀车间原有卫生设施。最终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的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所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8.63m3/d,远远小于一期处理规模20000m3/d,因此,总厂区污水处理站的一期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排水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行。依托的污水处理工程已于2018年3月30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见附件5。
4.1.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乙醇生产车间生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醇,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乙醇生产车间反应釜搅拌、原料泵密封处及原料储罐呼吸阀等排放的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乙醇。
废气治理主要设施为:①有组织废气:乙醇生产车间产生的尾气统一收集至左卡地块126-C厂房五层统一尾气净化排气点,经1级水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②无组织废气:车间内设置统一的送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汇总到主风管路后通过126-C厂房五层的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加强生产车间和原料储备间的通风;使用密闭物料管道容器等工艺、设备措施;各储罐均设有液位计,有效预防物料外泄;加强设备维修管理,定期检查储罐的密封程度。
本项目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卫生防护距离图见附图4。
4.1.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乙醇车间生产所用的泵类运转产生的噪声。
噪声治理主要设施为:各泵类均安装在封闭的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设减振基础,进、出口等管道连接处采取软连接的方式。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共计0.1t/a,依托厂内建设的焚烧车间处理后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1。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主要设施如下:
(1)在生产车间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并加以明显标记,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主要岗位设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2)禁火区均设置明显标识牌;凡容易发生事故及危害生命安全的场所以及需要提醒人员注意的地点,均按标准设置各种安全标识。
(3)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高压水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4)在车间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随时监测操作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报警信号映入主控室,以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安全。
(5)各原料罐及反应罐等均配备性能良好的液面显示和压力指示装置。当储罐出现液面过限和超压时,能自动报警,同时自动连锁切断进料罐门,避免出现由于灌满冒顶及超压引起的爆管(罐)泄漏事故。
(6)厂区内设有消防水池,消防用水依托厂区现有消防水池储水。厂区现有2个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均为1000m3,能够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消防供电为双回路供电。
(7)本项目事故污水最大量为1682.85m3。事故废水依托厂区事故池(因一期工程排水量未达到设计水量,事故池计划与二期污水处理场同步建设,其功能暂由已建设的53973m3调节池闲置池格替代)。
(8)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沈阳市环保局化工园环保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210117-2017-023-H。2017.11.16。
(8)依托厂区三级防控体系,即围堰+事故池池+排水切换装置,能够实现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的目的。具体如下:
一级防控措施:罐区均设有围堰,生产厂房的交通入口、检修通道处均设有梯形缓坡,确保发生事故时消防污水及泄漏物料控制在围堰、厂房范围内,经污水管网进入到事故池中。
二级防控措施:建设“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设有污水总排口1个、雨水总排口1个。雨排口设有切换阀门,切换阀门能够将雨排系统中的初期污染雨水及事故污染雨水截留至污水系统。雨排系统中的污水能够自流至污水系统,不需要设置机泵。
三级防控系统:厂区设有总容积为53973m3调节池闲置池格替代事故池,用于事故污水的缓冲及储存。事故污水三级防控方案见图4-1。
 
4-1  事故污水三级防控方案示意图
4.2.2 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的废水、废气排放口已规范化,依托的全厂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投资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环境监理等,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见本项目环保投资11.5万,占项目总投资103万的11.2%。具体情况见表4-2。
5.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见表5-1。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清洁生产属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废水、废气和噪声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环境风险经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减缓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东北制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分公司乙醇回收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全面,评价依据充分,评价标准选用正确,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可行,主要结论可信,可以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项目总投资103万元。本项目位于左尼卡汀车间126-C乙酰左卡厂房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生产厂房预留区进行局部加固,购置回收乙醇塔、回流罐等设备,对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公用工程系统进行改造。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在该地址建设生产。
      三、给水水源为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全厂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污水包括清污水、浓污水、酸碱水等,经各自管道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工业蒸汽是由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提供,东药锅炉房作为备用汽源。采暖热源由厂区E200区域建设的一套蒸汽凝水回收换热系统供给。电源由沈阳供电公司提供。
    四、建设项目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等。本项目废水排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生产车间产生的尾气经一级水吸收预处理后,统一收集至左卡地块统一尾气净化排气点,经1级水吸收+1级活性炭吸附后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尾气成分主要为乙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密闭生产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泵密封处及原料储罐呼吸阀等排放的少量废气,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挥发,预防外泄。
3、项目噪声排放主要为泵类产噪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内专门规划场所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评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执行。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八、本项目需在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成运行后方可投产。
九、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执行。
十、项目的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经营范围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十一、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送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5.3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
本项目污水经总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细河,最终汇入浑河。因此,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6.2废气
运营期排放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
6.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噪声限值见下表6-3。
6.4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详见表6-4。
7.验收监测内容
7.1 废水
在厂区污水总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1#。废水监测内容见表7-1。
7.2
(1)有组织废气
在126-C车间30m尾气吸收塔排气筒设1#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见表7-2。
(2)无组织废气
在厂区上风向设置一个监测点位4#,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位,监测内容见表7-3。
7.3 噪声
在现有厂区厂界四周外1米处设置4个监测点位(1#~4#)。监测内容见表7-4。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见表8-1。
8.2监测仪器
本项目各项监测因子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名称、型号、编号见表8-2。
8.3人员能力
所有参加监测人员均已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上岗培训并颁发相应职位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并采集10%的平行样。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流量校正,采样前进行现场检漏。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HJ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验,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进行。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8月26日运行负荷为82.5%,8月27日运行负荷为80.9%。该项目生产工况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日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情况见表9-1。
9.2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见表9-2。
验收监测期间,依托126-C车间30m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5mg/m3,符合相关排放要求。
9.2.2.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4。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4.0mg/m3限值要求。
9.2.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5。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间范围53.7~54.7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3.2~45.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9.2.4污染物总量核算
本项目按照废水排放量48.63t/d,年运行250天计算,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年废水排放量为12157.5t/a。厂区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76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48mg/L。废水进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923t/a,氨氮的排放总量为0.018t/a。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结论
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相符,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2、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认真执行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正常排污状况。
4、本项目已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从监测结果来看,厂区污水总排放口pH、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
(2)废气
从监测结果来看,依托126-C车间的30m高排气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上、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从监测结果来看,厂界四周的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10.2建议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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