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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11408 次
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等相关规定,

1验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2)建设性质
异地搬迁改建。
(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C200、C300、D200、D300 四个完整地块。
(4)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东药集团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12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关于对<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21)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
(5)验收工作情况
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7月委托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监测验收。接到委托后,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选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核实了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于2019年8月16日确定了竣工监测内容,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年8月21日、22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核实情况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年7日修正);
(7)《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
(2)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21《关于对<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5月12日)。

3 项目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内,占用C200、C300、D200、D300四个完整地块。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VC生产车间、物料中心、公辅中心以及罐区。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水源及水平衡

3.4.1给水

 给水水源为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厂区设有三套供水管网系统,一是消防供水管网;二是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接入);三是循环水管网,三套供水管网均由水泵房出水主管直接供水。本工程各建筑用水直接从各自管网接出。
本项目因水使用量大,生产、生活水和循环水均自建公用工程中心,有1700立方米生活水池和12台冷却塔制备循环冷却水,消防水系统纳入全厂区系统。
(1)冷却循环水
冷却循环水由本项目新建的公辅中心集中供应,供应温度为 30℃,回水温度低于 35℃。
用途:反应罐夹套冷却、干燥、分馏等的换热器冷却水。
(2)低温水(7℃)
低温水由本工程各车间供应,供应温度为 7℃,回水温度 12℃。
用途:空调系统夏季的冷源。
(3)乙二醇冷冻水系统(-15℃)
由本工程新建的公辅中心供应。
用途:反应罐夹套冷却、换热器冷却水。
(4)冷水系统(15℃)
由本工程各车间供应,供应温度为 15℃,回水温度 20℃。
用途:夏季工艺设备降温。
(5)生活用水
项目用生活水由为开发区供水公司的自来水管网供给。
(6) 脱盐水
由本项目新建公辅中心经一级反渗透处理,作为生产工艺投料用。
(7)消防用水
依托全厂消防系统。厂区在C200区块设1座2000m3地下砼水池,作为项目消防储水池,消防水泵设3台。

3.4.2排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1)污水系统
项目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污水包括低浓废水、高浓废水、酸碱水等,经各自管道排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依托一期),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2)雨水系统
厂初期雨水(15min)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均经雨水系统统一在厂区的雨水收集池内收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系统,不合格的水由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周围雨水管网较为建全,设有2条直径为2m的雨水管道,可以满足东药集团全厂雨水排放要求。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均处于厂区西北角的环保区块内,容积分别为10752m3和13000m3
本项目年用新鲜水水量267.4万t/a,每天平均新鲜水用量为8102.9t/d,循环水量为32.5万t/d,总排放量为300.6万t/a(9109.5t/d),其中循环冷却排污水、纯水制备排水与蒸汽凝水、生活污水等构成低浓度废水,每天的排放量为4597.5t。发酵废水、离心滤液、二级浓缩凝水、甲醇回收残液、提取连续交换废酸碱水、转化树脂交换废酸碱水等,为高浓度废水,每天的排放量为4512.0t。项目废水均排入东药全厂污水处理站(一期)处理。

3.4.3其他公用工程

(1)供电
供电电源由沈阳供电公司提供。本项目10kV电源分别引自厂区66kV变电站两段10kV母线。本项目新建一座开闭站,通过保护开关分别辐射至装置各建筑变配电室,在装置变配电室内降压至380V,再分别为装置内各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2)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汽为工业蒸汽,由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提供,东药锅炉房作为备用汽源。车间内将自行安装蒸汽减压和分配系统,然后输送至各个使用点。具体用途包括:反应加热,空调暖通系统的加热。
全厂采暖热源由厂区E200区域建设的一套蒸汽凝水回收换热系统供给。各车间和建筑就近从厂区热水井接管入户,沿地下进入各个供暖地点。
(3)供气
仪表压缩空气由本项目新建的公辅中心集中供应,作为仪表气源,压力为0.8MPa。工艺压缩由本项目各生产厂房配套建设。
(4)储运
本项目成品储存依托东北制药厂区内已建设的成品仓库。各种原辅料包括山梨醇等主要依托新建的位于 D300 地块南侧的仓储设施来解决,除此之外,考虑到危险物料甲醇、盐酸就近靠近使用点---转化车间、精制车间的原则,在项目用地的东南角安排储罐区和甲醇回收区。

3.5生产工艺

涉密不予公示。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1.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将古龙酸母液加工生产为古龙酸钠作为副产品,现阶段将古龙酸母液作为危废处理,危废合同见附件。
2本项目精制工序包含投加活性炭进行脱色、震荡过筛等工艺过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环评阶段计划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两处产生粉尘的工序各添加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3.提取工序、转化工序设有盐酸罐,挥发产生的少量氯化氢。环评阶段计划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设置喷淋塔对挥发的氯化氢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4.精制工序离心过滤、干燥尾气中含有少量甲醇废气。环评阶段计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由于甲醇产生量很小,实际建设过程中改为在生产过程中冷却后经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企业计划未来将收集的含有甲醇的废气收集到厂区自建锅炉焚烧。
5.本项目发酵过程产生少量的臭气和二氧化碳,原计划由发酵罐导气管收集进入12套旋风分离器排出。实际建设过程中由发酵罐导气管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4.1.1废水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大类,项目产生的污水依托全厂原有的污水处理站(一期)进行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处理规模2.0×104m3 /d,已验收部分处理能力1.0×104m3 /d,处理厂区原有废水。剩余处理能力为1.0×104m3 /d的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正在进行环保验收程序,本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此部分,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00.6万t/a(9109.5t/d),在一期剩余部分污水处理能力内,可以进行依托。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发酵废水、离心滤液、二级浓缩凝水、甲醇回收残液、提取连续交换废酸碱水、转化树脂交换废酸碱水、设备冷却水等。项目实施分类收集排放的方式将生产废水送入污水处理站(一期)进行处理。高浓废水经贮罐收集后通过架空敷设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一期)综合污水处理单元,废酸水通过架空敷设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一期)酸水处理单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排放系统排入污水处理站(一期)综合污水处理单元。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产生的废气,提取、转化和精制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树脂柱产生废气,投料过程产生的废气。
(1)发酵产生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发酵过程产生少量的臭气和二氧化碳,由发酵罐导气管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喷淋处理,发酵工序共设置四套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经水喷淋+次氯酸钠喷淋后经四根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提取、转化和精制工序产生甲醇处理措施
本项目提取工序离心过滤、二次母液浓缩尾气;转化工序酯化反应排风、蒸发损失、转化蒸发损失尾气中含有甲醇,含有甲醇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由水喷淋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一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制工序离心过滤、干燥尾气中含有少量甲醇,在生产过程中冷却回收后经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共三根甲醇排气筒。
(3)处理树脂柱产生氯化氢处理措施
本项目提取工序、转化工序需要利用树脂柱进行离子交换,使用后的树脂柱需要用盐酸进行再生处理,使用盐酸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氯化氢气体挥发。氯化氢气体收集,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若氯化氢浓度较高,喷淋系统采用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的处理方式,一级喷淋液回收,二级喷淋液作为生产废水处理;若氯化氢浓度较低,一级、二级喷淋均采用水喷淋,喷淋液作为生产废水处理。
(4)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精制工序包含投加活性炭进行脱色、震荡过筛等工艺过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了密闭生产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泵密封处及原料储罐呼吸阀(甲醇采用氮封、盐酸储罐采用水封)等排放的少量废气。少量甲醛无组织排放。企业计划未来将该部分废气收集至厂区锅炉焚烧处理。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循环水机泵、冷却塔、压缩空气系统等。为避免噪声对厂界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新增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减震座,避振喉等。并且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

4.1.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炭、废树脂、废膜、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3609.41t/a。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古龙酸母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它依托东药焚烧炉焚烧处置。
废包装袋外售;废包装桶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防渗措施

为了防止厂区周围地下水受到污染,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罐区、甲醇回收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各生产车间、物流中心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中: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2.2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4.2.3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企业针对全厂(包含本项目)编写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11月16日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化工园环保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应急备案编号为210117-2017-023-H。

厂区建有13000m3事故池,本项目依托该事故池。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建设单位落实了对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

(1)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① 值班制度:对于昼夜值班的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② 检查制度:结合日常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工作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估。

③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的会议,汇报上阶段的生产情况和救援组工作情况,总结上阶段的成果和吸取教训,找出不足并及时整改,同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2)培训和演练

① 培训:定期对公司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接受培训人员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培训侧重点,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

A、操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包括:a、如何鉴别异常情况,以及报警的能力和意识;b、对待不同的事故如何处理;c、事故突发后如何互相救助;d、岗位救援器材的使用。

B、应急救援队:主要培训的内容包括a、各种器材的应用;b、不同事故的相互救援知识;c、与上下级的联络方式。

② 公司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他们的应变水准和处理事故的反应能力。

4.2.4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排污口已规范化。

4.3 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总投资159559.44 万元,环保投资1373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总投资18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3万元。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意见

5.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6.2废气执行标准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6.3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6.4固废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及其修改单

7验收监测内容

7.1验收监测方案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8.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质控样品分析考核。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废气采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3)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8.6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测量前、后均使用声校准器对噪声分析仪进行校准,保证监测前、后噪声仪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9验收监测结果

9.1气象条件

9.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设施稳定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9.3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3.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3.1.1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9.3.1.2 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3.1.3 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9.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国家、辽宁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和本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环评对本项目废水、废气总量进行了确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水量300.6万t/a,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70mg/L,氨氮22.7mg/L计,废水最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1)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①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原计划污水依托全厂污水处理站二期工程进行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一期工程处理规模2.0×104m3 /d,已验收部分处理能力1.0×104m3 /d,处理厂区原有废水。剩余处理能力为1.0×104m3 /d的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正在进行环保验收程序,本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此部分,本项目污水产生量为9109.5t/d,在一期剩余部分污水处理能力内,可以进行依托,且经过检测,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浓度符合标准,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②本项目精制工序包含投加活性炭进行脱色、震荡过筛等工艺过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环评阶段计划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将两处产生粉尘的工序各添加一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粉尘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③提取工序、转化工序设有盐酸罐,挥发产生的少量氯化氢。环评阶段计划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设置喷淋塔对挥发的氯化氢进行回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④精制工序离心过滤、干燥尾气中含有少量甲醇废气。环评阶段计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由于甲醇产生量很小,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安装水喷淋系统,改为在生产过程中冷却回收后经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检测,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⑤本项目发酵过程产生少量的臭气和二氧化碳,原计划由发酵罐导气管收集进入12套旋风分离器排出。实际建设过程中由发酵罐导气管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变动属于增加环保措施,对环境有利,不属于重大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对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21号《关于对<异地改造建设项目维生素C智能化绿色国际工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单位进行了落实。
(3)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4)废气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噪声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6)污染物总量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废气中甲醇排放总量符合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已得到了落实,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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