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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12933 次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 异地新建 建设单位: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产品名称: 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 设计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异地新建
建设单位: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主要产品名称: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年生产黄连素400吨
实际生产能力:年生产黄连素400吨
开工建设时间:2017年10月
项目竣工时间:2019年6月
项目调试时间:2019年6月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北制药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北制药装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2017年8月
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7年8月2日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45号
验收范围与内容:本次验收针对400t/a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生产装置和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项目验收,所需供排水、供电、供气等依托全厂公用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依托全厂环保工程。
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自主验收。受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成立本项目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结合《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污染分布制定了本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12月20日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本次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9)《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
(11)《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2018年1月29日;
(12)《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 792-2016)环境保护部,2016年7月1日;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2017年6月1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2017年8月
(2)《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45号,2017年8月2日。

2.4其他相关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园)排污许可证》,2018年7月26日。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23°19'37.75",北纬41°49'55.48"。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项目周围无环境敏感目标。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3.1-1,周边环境关系图见图3.1-2。
本工程占地约37277m2,位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原料药厂区的南部边缘,使用细河原料药厂区总体规划的C400地块和B400地块的一部分。主要布置生产装置、储罐区,车间所属变电所,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办公楼等辅助设施设置在本地块内建设的辅助楼内,人员的更衣洗浴也在总更衣楼内设置。仪表压缩和氮气由已建成的公用工程中心提供,脱盐水、循环水和乙二醇冷冻水系统在E200地块新建的动力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00t/a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生产装置及配套环保设施,所需供排水、供电、供汽等依托全厂公用工程,综合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依托全厂环保工程。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
本项目环评中总投资244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实际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1332万元,占总投资的4.3%。
本项目劳动定员116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2人,操作人员92人,辅助人员12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采用单班制,工作时间为8h;操作人员采用四班两运转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h。本项目全年工作330d,项目劳动定员人数及工作制度与环评一致。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水源及水平衡

3.4.1物料平衡

(1)胡椒环生产装置物料平衡
(2)氯氰化生产装置物料平衡
(3)胺化生产装置物料平衡
(4)甲基化生产装置物料平衡
(5)缩合装置物料平衡
(6)环合装置物料平衡

3.4.2水平衡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供水系统为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包括冷却循环水、工艺用水、脱盐水、消防用水及生活水。
(2)排水
①污水系统
全厂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污水包括清污水、浓污水、酸碱水等,经各自管道排放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②雨水系统
厂初期雨水(15min)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均经雨水系统统一在厂区的雨水收集池内收集,经检测合格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不合格水由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均处于厂区西北角的环保区块内,容积分别为10752m3和13000m3
(3)水平衡
本项目新鲜水消耗量为378.96m3/d,脱盐水消耗量为125.0m3/d,各工段中黄连素环合工段耗水量为197.03m3/d。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410.58 m3/d,进入厂内污水处理厂高浓度水池,办公生活用水以及循环排污水(共计50.7m3/d)进入厂内污水处理厂低浓度水池,本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为92.9%。

3.5生产工艺

3.5.1胡椒环生产单元

3.5.2胡椒乙腈生产单元

3.5.3胡椒乙胺生产单元

3.5.4甲基邻位香兰素生产单元

3.5.5盐酸缩合物生产单元

3.5.6环合生产单元

3.6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情况:
1、环评中设置可溶性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不溶性废气采用一级水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采取两种不同的合并收集及处理方式,两路废气经处理后,经由设置于厂房顶部同一27m高排气筒统一排放。实际共建设10套尾气吸收系统并分别通过4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综上,实际建设过程将尾气集中处理集中排放改为分别处理分别排放,分别处理效果比集中处理处理效果好,此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2、环评中设置胡椒环废水沉降池100m3,实际建设2个胡椒环废水沉降池,容积均为50m3,共100m3,故与环评要求一致。
3、环评中设置脱铜废水采用铁粉置换装置处理后排入高浓度水池,实际未建设铁粉置换装置,脱铜废水经收集后运送至305分厂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环评要求。
以上变动不属于《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2018年1月29日,“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中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的重大变更范畴。

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设施

4.1.1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成环废水、氰化废水、甲基化废水、缩合废水、甲醇残液、脱铜废水、成品废水、尾气吸收液、水流泵排水、工艺设备冷却水排水和地面冲洗水排水。
(1)胡椒环废水
成环工序产生的成环废水排入高浓度水池处理。
(2)含氰废水
氯氰化工序产生的氰化废水采用高压水解法,处理后的氰化废水排入高浓度水池。
(3)脱铜废水
项目脱铜工序产生的脱铜废水经收集后运送至305分厂处理,本项目未建设铁粉置换装置。
(4)其它工艺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气吸收液、水流泵水、地面冲洗水直接排入高浓度水池。
2、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总厂低浓度池;循环排污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经50m3的收集池后进入低浓度水池。

4.1.2 废气

本项目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间歇产生工艺废气,其中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氯化氢、氨、甲醇、苯、颗粒物。
①胡椒环工序、甲基化工序、缩合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苯、甲醇、氯化氢、二氯甲烷由1-4#废气处理设备(循环喷淋塔+一级吸附箱+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净化后经27m高2#排气筒(DA054)排放。
②环合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甲醇、氨、氯化氢由5-8#废气处理设备(循环喷淋塔+循环喷淋塔)处理,净化后经27m高1#排气筒(DA056)排放。
③脱色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氨由9#废气处理设备(循环喷淋塔+循环喷淋塔+循环喷淋塔)处理,净化后经27m高3#排气筒(DA055)排放。
④干燥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10#废气处理设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经27m高4#排气筒(DA057)排放。

4.1.3 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泵类等动力装置噪声,主要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质量好的设备,安装时设减振基础,进、出口等管道连接处采取软连接的方式,且生产设备安装在隔声房内。

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外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为滤渣、滤液、蒸馏残渣、母液残渣、含铜残渣、废炭、废活性炭、氰化钠包装桶、内包装材料等,暂存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危废暂存库(3000m2),并依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焚烧车间处理,焚烧产生的灰渣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镍触媒委托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理。

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 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已在废气排放口设置规范化监测孔,并设置了规范化标识牌;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化采样口和规范化标识牌。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要求。

4.2.2 在线监测装置

厂区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已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设施验收文件见附件。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 环保投资

项目环评中总投资2446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实际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1332万元,占总投资的4.3%。

4.3.2 “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黄连素及中间体胡椒环建设工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采用较为先进的化学合成法,生产黄连素及中间体产品,黄连素产量400吨/年。
本工程总投资24466.8万元,设计年开工时数为7920h。
2、区域环境状况
(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及行业性质符合园区发展职能及工业用地规划。
(2)环境保护目标
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居民区,包括前马村、三牤牛和岳家村。
②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附近地表水为浑蒲灌渠,列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③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无城镇供水水源地,仅部分村屯,如三牤牛、前马、岳家村等集中或分散开采地下水,作为农业灌溉水源。因此上述村屯中处于厂区下游的岳家村等村地下水井即为本次评价的地下水保护目标。
④声环境:确保公司厂界噪声达标,公司周围居民区声环境维持在现有水平。
(3)环境质量现状
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NOx、SO2小时均值及NOx、SO2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PM2.5日均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苯、氯化氢、氨一次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相应标准。PM10、PM2.5日均值超标原因主要是地表裸露以及场地施工引起扬尘导致的。
氯化氢、苯、甲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限值。
②评价区地下水除硝酸盐氮、氨氮、铁、挥发酚以及总硬度略超标外,其它指标基本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限值的要求。
③建设项目厂址处昼、夜间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④评价区内5个监测点位的监测项目各污染物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要求。
3、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工艺拟采用合成工艺生产黄连素及其中间体产品,本工程主要由胡椒环单元、氯氰化单元、胺化单元、甲基化单元、缩合单元、成品单元组成,并配套建设盐酸回收、铜回收系统。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①废气: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各生产单元产生并经集气罩收集的工艺废气,以及装置及罐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甲醇、二氯甲烷、氯化氢、NH3、苯、NMHC、颗粒物。②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各单元产生的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Cu2+、氰化物;以及循环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③固废:本项目固废产生源主要为蒸馏过程产生的废渣、废触媒,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碳等。④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压缩机、机泵、空冷器等。噪声源噪声值为75-100dB(A),产噪设备主要布置于生产车间及设备用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①废气:废气排放量15840万Nm3/a,污染物排放量为甲醇:12.2t/a,氯化氢:1.66 t/a;NH3:0.87t/a,苯:1.82t/a;二氯甲烷:2.61t/a;非甲烷总烃:14.02 t/a;颗粒物:0.08t/a;②废水,废水排放量15.32万t/a,COD:42.89t/a,NH4-N:3.06t/a,Cu2+:0.43t/a,CN-:0.05t/a;③固废,固废产生量580.4t/a, 其中危险废物562.65 t/a。
4、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
由于建设项目建设期需进行土方工程、对建筑材料运输装卸等,因此,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将对附近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其主要对策有:
①应重视施工工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撒水抑尘制度,做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干燥和大风气象条件下,应增加洒水次数及洒水量。
②建筑材料的堆场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闭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 m的硬质密闭围挡。
③施工期间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汽车轮胎与路面接触而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减缓车速。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施工工地各出入口应设置除车轮泥土设施,以保障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
④加强运输管理,散装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以免车辆颠簸洒出;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⑤散状物料运输应采取罐装或加盖苫布;散状物料运输车应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在交通部门指定地线路上通行。
⑥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气和颗粒物排放。
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大气污染。
(2)噪声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要求施工单位的车辆应在交通部门指定的线路上行驶,并严格控制运行车辆的运行时间,尽量压缩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
③施工机械应尽可能布置于对厂界外敏感区域影响最小的地点。
④尽可能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
⑤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
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为在高噪声源附近操作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
(3)废水
①在施工队伍应设兼职的施工用水管理员,负责供水管线和阀门的管理,防止滥用水和长流水,防止生活污水随处乱排。
②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设备用油的跑、冒、滴、漏。
③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物料流失、散落和溢流现象。
④施工期废水,按其不同性质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金属材料等应回收利用;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等污染,优先用于回填处理,不能利用的运往城建部门制定的堆放场。
生活垃圾主要为废生活用品和食品垃圾,长时间对方会腐烂变质、滋生苍蝇蚊虫、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工作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环卫部门联系,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b、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甲醇、氯化氢尾气采用水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9%以上;氨拟采用盐酸溶液进行吸收处理,盐酸溶液来自于氯化氢的治理工序,该处理工艺吸收效率达99%;苯和二氯甲烷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吸附可达到95%以上;甲醇经蒸醇回收装置及水吸收处理处理效率达95%以上;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达到99%以上。
上述尾气分别通过排风管连接在一起,再通过统一的排风管道由风机引至三层楼顶27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要进行景观化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胡椒环废水先经沉降池沉降后,进入高盐水池,再次经过沉降后,排入高浓度水池。
氰化废水采用高压水解法预处理,使氰化物水解,生成无毒的有机酸盐和氨,处理后的氰化废水排入高浓度水池。
脱铜废水采用铁粉置换法处理,处理效率为95%以上,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高浓度水池。
尾气吸收液、水流泵水、地面冲洗水直接排入高浓度水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药总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所有汇入高浓度水池的水均排入到综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外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设项目产生的滤渣、滤液、蒸馏残渣、母液残渣、含铜残渣、废炭、氰化钠包装桶、内包装材料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胺化单元及缩合单元产生的镍触媒,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其余危险废物可送入厂区内305分公司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4)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选用低噪声、低转速、质量好的风机,并设减振基础,进、出口与通风管道采取软连接的方式,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设计采用的制冷机组、水泵等设备均设有减振措施,泵型应按工艺运行条件严格选择,使泵能在最佳效率点运行。泵的尺寸不宜过小,避免因流速加快而产生的空穴噪声,水管连接采用柔性接头。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阻隔后,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沈阳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S,次主导风向为NW;年平均风速2.9m/s。
②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常驻居民。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有限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根据排水特点划分为生产废水排水系统、清净下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
① 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6895.41t/a,含氰生产废水经高压水解后,与预处理后的含铜废水等一同进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废水排放执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水水质标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② 清净下水排水系统
本项目清净下水主要是循环水排污水,排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③ 生活污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总厂区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
④ 初期雨水系统
污染雨水排水系统主要用于收集和排放工艺装置及辅助设施污染区内初期受污染的雨水。污染雨水先排入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经泵提升排至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本项目同时建设与总厂区事故池相连的排水管网,在必要时能够将发生事故时的污染雨水和消防事故污水导入事故池。
由此可见,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最终全部进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公司厂区中部,不临近厂界,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正常工况、有防渗措施,废水的泄漏对潜水含水层不构成明显影响,因此,该工况下对全区各含水层不造成污染影响。
②非正常工况、有防渗措施,废水的渗漏不构成对地下水的严重影响,也不会破坏下游地下水水质。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7、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一共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第一次是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7日内在沈阳晚报上对项目进行工作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关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第二次在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完成后,在辽沈晚报上公示,告知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评价的结论,以上选用的媒体均为沈阳地区发行量及影响力较大的报纸媒体;第三次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更具体的向公众介绍项目的情况及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公开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两次报纸公示期均无反对意见,受访群众及周边企业代表对本项目建设均无反对意见。
8、综合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协调,符合开发区环境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削减,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的规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进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集中处理;并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应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落实情况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6.2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限值要求,总铜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
 

6.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标准值详见下表。

6.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7 验收监测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废气

7.1.1有组织废气

7.1.2无组织废气

7.2废水

7.3厂界噪声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8.3人员能力

本项目委托的检测单位所有参与检测的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选择合适的方法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检出限满足要求。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①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氨做标准样品测定,质控要求测定值在不确定度范围内,质控结果合格;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做标准滤筒的测定,质控要求标准滤筒称出的重量在原始质量±0.5mg范围内,质控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做平行样品测定,标准偏差≤20%,质控结果合格。

8.5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水中铜做标准样品测定,质控要求测定值在不确定度范围内,质控结果合格。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测试仪器(声级计)在监测前、后均用活塞发声器进行校准,监测前、后声级计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符合质控要求。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能够代表正常生产时的排污水平,工况证明材料见附件。

9.2验收期间天气情况

9.3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与评价

9.3.1废气

1、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分别对黄连素生产车间黄连素废气排气筒1#出口、黄连素废气排气筒2#出口,黄连素废气排气筒3#出口、黄连素废气排气筒4#出口共4根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
黄连素废气排气筒1#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9.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62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0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2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31.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97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76.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41kg/h,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黄连素废气排气筒2#出口苯最大排放浓度小于0.01mg/m³,最大排放速率小于0.001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小于0.1mg/m³,最大排放速率小于0.007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65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1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4.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53kg/h,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黄连素废气排气筒3#出口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9.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黄连素废气排气筒4#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61kg/h,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9.3-1。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周边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3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苯最大排放浓度小于0.01mg/m3,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小于0.1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72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19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详见表9.3-2。

9.3.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为6-9,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为2.43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37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为2.05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为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为8.6mg/L,甲醇最大日均浓度小于0.2mg/L,总氰化物最大日均浓度为0.026mg/L,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总铜最大日均浓度为0.0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9.3.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58.8dB(A)~61.2 dB(A),夜间噪声范围50.3dB(A)~52.6 dB(A),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9.3.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废水
环评未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要求,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废水排放量,核算本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

10 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调查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主要风险设施如下:

11 验收监测结论

11.1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11.1.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黄连素废气排气筒1#出口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黄连素废气排气筒2#出口苯、甲醇、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黄连素废气排气筒3#出口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黄连素废气排气筒4#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周边无组织氨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苯、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甲醛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11.1.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出水中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甲醇、总氰化物污染物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pH、总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

11.1.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1.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外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统一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滤渣、滤液、蒸馏残渣、母液残渣、含铜残渣、废炭、废活性炭、氰化钠包装桶、内包装材料等,暂存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危废暂存库(3000m2),并依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污染治理工程(一期)建设的焚烧车间处理,镍触媒委托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置,焚烧产生的灰渣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不外排,不对环境产生影响。

11.2结论

综上,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根据2019年12月19日-20日对本项目的调查监测表明,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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