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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9918 次
1 验收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原名沈阳第一制药厂,成立于1949年,原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该厂于2009年7月搬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并于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制药)。第一
 1验收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原名沈阳第一制药厂,成立于1949年,原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该厂于2009年7月搬迁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并于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制药”)。第一制药现有厂区占地面积180000m2,建筑面积190000m2,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楼,质检、研发中心,生产厂房(设有7个生产车间)、仓库、配套设施用房及食堂等。第一制药现有口服液、胶囊剂、丸剂、散剂、片剂、小容量水针注射剂冻干粉注射剂、粉针剂等43条生产线,可生产15种剂型,近400个品种,年设计生产能力超过100亿支(片、瓶、粒、丸)。
为适应发展需求,第一制药在102分厂建设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占地面积1240m2,总投资883万元,环保投资6万,利用原有102分厂闲置厂房建设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年产左卡尼汀注射液3822万支。
2019年5月,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7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0号文件对《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本项目开工时间2019年7月,竣工时间2019年10月。2020年1月陆续投产运行。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受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开始对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进行了验收前的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项目污染物排放与环保治理装置运行设施情况。依据现场勘察结果及收集的有关技术资料,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4月23日,对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进行现场监测。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场验收监测数据及调查情况,编制《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01);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2018.5.15);
(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02.05);
(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2014.12.30);
(6)《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5月;
(7)《关于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0号,2019年7月4日。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位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厂址内,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紧靠开发区的主干道,其北侧是林海路,南侧是云海路,西南侧与巴斯夫维生素有限公司毗邻,东侧为昆明湖街。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地理位置见附件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件2,厂区四邻平面图见附件3。

3.2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102分厂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沈阳市经济开发区昆明湖街18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工作制度:本项目年工作273天,每天工作10小时,新增员工44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83万元,环保投资6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8%。

3.2.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88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240m2。建设项目为一条左卡尼汀注射液生产线,年产左卡尼汀注射液3822万支。本项目车间位于102厂2楼。3.2.2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2。

3.2.3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工艺用水和设备清洗水。
① 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职工44人,工作人员用水按50L/人d计算,年工作天数为273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2m3/d(600.6m3/a)。
② 工艺用水:工艺用水量为0.59m3/d(161m3/a)。
③ 设备清洗水:设备每天清洗一次,设备清洗水量为17.6m3/d(4804m3/a)。
综上,本项目新鲜用水量20.39m3/d,即5565.6m3/a。
2、排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水。
①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全部经第一制药厂区东侧的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隶属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能力6000t/d)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② 设备清洗水
设备清洗废水全部经第一制药厂区东侧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3、供暖
动力中心现有锅炉3台(两用一备),分别为SHL32-1.6-AII型一台、DHL25-1.6-AlI型两台(一备一用)。该3台锅炉作为临建设施,待国电沈西热电厂建成开发区集中供热实施后,予以拆除。
4、供电
由厂区内现有降压站统一配给。厂区进户为双路10kV供电电源,主电源总装备容量为23700kVA,备用电源为1250kVA。

3.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工艺用水和设备清洗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水。本项目水平衡见图3-1。

3.5工艺流程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书要求一致,不存在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中设备清洗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原项目制剂生产区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沉砂+初次沉淀(隔油)+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深加工生产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为2000m3/d。原有废水处理量为3182m3/d,剩余处理能力2818m3/d,本项目新增废水16.832m3/d,因此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

4.1.2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釆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

4.1.3固体废物

本项目非沾染药品的废包材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沾染药品的废包材、废药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合规处置。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危废暂存间,原项目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其位于厂区北侧,建筑面积约32m2。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标准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其地面采取了防渗、防漏措施,铺设耐腐蚀的环氧树脂硬化地面,表面无裂隙。本项目各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后由专人通过专用路线密闭运输至危废间。另外,由于本项目办公区与危废间距离较远且方向相反,因此原危废间选址合理,本项目依托原危废间可行。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6万元,占总投资0.68%。详见表4-1。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洗瓶机、干燥机等设备噪声,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处理、厂房隔声等,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非沾染药品的废包材、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滤芯、沾染药品废包材、废药液。每年产生2.73t非沾染药品的废包材,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2t/a,由垃圾桶收集,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1t/a,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沾染药品废包材产生量为0.6t/a,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芯产生量为100个/a,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药液产生量为2.7t/a,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中设备清洗水一同进入厂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中CODCr、BOD5、NH3-N、SS和总磷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6.2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3固体废物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7验收监测内容

7.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

废水和噪声的监测方案见表7-1。

7.2监测点位示意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期间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稳定。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声级计在使用前后用声级校准器进行了校准,校准的读数偏差小于0.5dB;
(5)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应在分析的同时做10%的质控样品分析。
(6)所有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2人员资质

验收监测期间,参与监测的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3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和气象参数

9.1.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见表9-1。

9.1.2气象参数

采样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2。

9.2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中CODCr、BOD5、SS、NH3-N、和总磷的测试结果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pH值的测试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废水检测结果见表9-3。

9.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在53~6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5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具体见表9-4。
10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的废水中CODCr、BOD5、SS、NH3-N和总磷的测试结果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的标准要求;pH值的测试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的要求。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
3、固废
本项目非沾染药品的废包材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沾染药品的废包材、废药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合规处置。
  4、总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和厂界噪声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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