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概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研发化学原料药品及制剂药品为主,并同时经营医药产品批发及零售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原料药生产企业之一,是中国医药产品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一期)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细河九北街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
2010年6月,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始编制《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1月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审字[2010]435号)。
在项目建设初期,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体生产计划调整,进而对仓储系统进行调整,故于2020年3月,辽宁万尔思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为其编制《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系统建设工程变更调整说明》,2020年4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系统建设工程变更补充意见》。
2011年4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5月中旬,除罐区三及其治理措施外,其余内容均建设完成(已完仓储系统中各类储罐产生的废气,在历次例行监测过程中,均达标排放),东药集团决定,分阶段开展验收工作,本次验收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一期),2022年6月1日,除进入为期2个月的调试期。
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查,在现场踏查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13日制定了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6月20日-6月25日、2022年7月1日-7月2日、2022年7月12日-7月13日、2022年8月22日-8月23日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监测,在检查、监测结果的基础上,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范围为:磷霉素罐区(一)、磷霉素罐区(二)、脑复康罐区、液氨罐区、丙炔醇罐区、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维生素C盐酸罐区、维生素C甲醇罐区、维生素C配料罐区;多层库、技术品库、半露天堆场、空桶库、大宗固体原料库、试剂库、物流大门及地中衡、脏物流大门及地中衡。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修订);
⑹《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⑺《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⑴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11.20);
⑵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辽环发[2018]9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2018.2.5);
⑶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5.16);
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2020.12.13)。
⑴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日期2010年6月);
⑵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审字[2010]435号,2010年11月5日);
⑶辽宁万尔思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系统建设工程变更调整说明》(编制日期2020年3月);
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系统建设工程变更补充意见》。
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细河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10115-2020-106-L);
⑵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本项目位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分布在厂区的北部及东中部,两个物流门均设在沈西六东路上,为市区车流进出方向,交通便利,
工程组成
本项目是为东药集团整个异地改造项目的产品生产所配套的仓储工程,主要包括多层库、技术品库、半露天堆场、空桶库、大宗固体原料库、试剂库、磷霉素罐区(一)、磷霉素罐区(二)、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维生素C盐酸罐区、维生素 C 甲醇罐区、维生素C 配料罐区、脑复康罐区、液氨罐区、丙炔醇罐区、物流大门、脏物流大门、物流大门地中衡、脏物流大门地中衡等19项内容。
环评阶段:定员人数68人,由东药集团内部调剂,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30天。
验收阶段:定员人数68人,由东药集团内部调剂,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30天,与环评阶段相同。
验收阶段与环评阶段相比较,装卸车工艺相同。
验收阶段,维生素C盐酸罐区中工业盐酸采用水封,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储罐采用罐顶氮封,挥发性无机物储罐采用罐顶蜡封,液氨储罐为压力罐;物料装卸采用密闭装卸,待罐车与储罐内相对压力保持平衡后再拆卸卸车料管。储罐进料采用底部进料方式,若在顶部进料时,出料口金属软管插入储罐底部距罐底不超过20cm,或伸入罐内液面下,避免液料飞溅。罐区储罐在物料装卸时大呼吸废气经呼吸阀、集气管道送至各自罐区配套的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排放;拆装卸车料管会产生极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对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存在建设地点、性质、生产工艺、产品及规模、环保治理措施方面的重大变更。
⑴废气治理措施概述
废气排放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排放方式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监测因子 | 排放规律 | 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 对比结果 |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有组织排放废气 | 磷霉素罐区(一)各储罐 | 盐酸、三氯化磷、苯乙胺、丙炔醇、环氧氯丙烷、母液、甲苯 | HCl、甲苯、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4 套尾气吸收装置,2 套一级碱液喷淋(10%氢氧化钠溶液),一套处理罐区配套泵房内废气,一套处理盐酸和三氯化磷 7 个储罐废气;另2 套一级水喷淋,一套处理酯化水解废酸、苯乙胺、右旋苯乙胺 4 个储罐废气,一套处理其他储罐废气。废气处理总能力为 8000m3/h,1根 15m 排气筒。 | 酸性气体:新建有1套碱洗+水洗装置;有机废气:新建有1套“冷凝+树脂流化床吸附+水洗”装置,2股废气处理达标后,共用15m排气筒排放(DA049仓储-1),废气处理能力为5000m3/h。
| 高度不变,处理措施及排气筒数量均进行优化,废气处理能力略有调整
新建2套废气处理装置(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各1套)+新建1根排气筒 |
磷霉素罐区(二)各储罐 | 乙醇、甲苯、异丙醇、甲醇、母液 | 甲苯、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2000m3/h,1 根15m 排气筒 | |||
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各储罐 | 二硫化碳、甲醇、醋酸酐、盐酸、盐酸甲醇、盐酸甲醛、二氯甲烷、硫酸二甲酯、双氧水 | HCl、甲醛、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1 套为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甲醇、二氯甲烷 3 个储罐废气,废气处理能力 2000m3/h,1 根 30m 排气筒(依托黄连素车间的1#排气筒);1 套为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10%氢氧化钠溶液),处理醋酸酐、38%盐酸、工业盐酸、盐酸甲醇、盐酸甲醛 6 个储罐废气,1 套为一级水喷淋,处理硫酸二甲酯、二硫化碳 2 个储罐废气,废气处理总能力 2280m3/h,对应 1 根 30m 排气筒(依托黄连素车间的2#排气筒)。 | 有机废气:新建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硫化碳、甲醇、二氯甲烷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达标的废气依托现有的DA056盐酸小檗碱-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33m,废气处理能力为79000m3/h。 硫酸二甲酯:新建1套碱洗装置,处理硫酸二甲酯储罐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的废气汇入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新建1套二级碱洗装置,处理醋酸酐、工业盐酸、精制盐酸、盐酸甲醛、盐酸甲醇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处理达标的废气经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31.5m,废气处理能力为2000m3/h。
| 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优化处理工艺; 酸性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优化处理工艺,处理风量略调整。
新建3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建1根排气筒+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维生素C盐酸罐区各储罐 | 盐酸 | HCl | 连续排放 | 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10%氢氧化钠溶液),废气处理能力3000m3/h,1 根 15m 排气筒 | 新建1 套尾气吸收装置,采用2级碱吸收,排气筒高度15m(DA094盐酸罐区-1),废气处理能力为3000m3/h。 | 排气筒高度不变,处理措施优化
新建1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建1根排气筒 | |
脑复康罐区各储罐 | 甲醇、甲苯、异丙醇 | 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 3000m3/h,1 根15m 排气筒 | 甲醇: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经二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再生后,由1根32m 排气筒排放(DA019吡拉西坦-3),废气处理能力为3619m3/h。 | 排气筒高度增加,优化处理工艺,处理风量略调整。
依托1套废气处理装置+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甲苯、非甲烷总烃 | 甲苯: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经1根28m 排气筒排放(DA018吡拉西坦-1),废气处理能力为9500m3/h。 | 排气筒高度增加,优化处理工艺,处理风量略调整。
依托1套废气处理装置+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非甲烷总烃 | 异丙醇: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经1根30m 排气筒(DA013吡拉西坦-2),废气处理能力为3100m3/h。 | 排气筒高度增加,优化处理工艺,处理风量略调整。
依托1套废气处理装置+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丙炔醇罐区各储罐 | 丁炔二醇、甲醛 | 甲醛、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依托丙炔醇车间的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能力 5000m3/h,1 根 24m 排气筒 | 依托丙炔醇车间的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能力 5000m3/h,1 根 24m排气筒,编号:DA046丙炔醇-1 | 与环评阶段相同
依托1套废气处理装置+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维生素C甲醇罐区各储罐 | 甲醇 | 非甲烷总烃 | 连续排放 | 依托厂内锅炉燃烧,汇总后接入锅炉进风总管,燃烧后通过 100m 高排放 | 依托分厂RTO焚烧,烟囱高度30m,编号:DA114左卡尼汀-3 | 优化依托关系
依托1套废气处理装置+依托1根现有排气筒 | |
液氨罐区各储罐 | 液氨 | 厂界氨 | 非正常工况 | 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 500m3/h,经吸收塔顶排放 | 新建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 500m3/h,经吸收塔顶排放。 | 与环评阶段相同
新建1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建1根排气筒 |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罐区储罐 | 氯化氢、甲醛、非甲烷总烃、NH3 | 氯化氢、甲醛、NH3 | 连续排放 | 氮封、蜡封,采用泄漏系数低的密封件 | 氮封、蜡封,采用泄漏系数低的密封件 | 与环评阶段相同 |
注:维生素C配料罐区贮存物质均为不易挥发物质,无污染物产生,无需治理措施。
综上所述,环评阶段共计13套处理装置(新建11套,依托2套),9根排气筒(其中:新建5根,依托4根);验收阶段,共设12套处理装置(其中7套为新建,其余均为依托其他生产线),10根排气筒(其中:新建4根,依托6根),与环评阶段相比较,优化治理措施,减少新建排气筒数量,利于监管,另外,个别废气处理风量及排气筒高度有变化,但不存在新建排气筒高度降低的情况,主要以高度增加为主,不构成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述重大变动。
废水排放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废水种类 | 主要污染因子 | 排放规律 | 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 对比结果 |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地面冲洗废水、洗罐废水、料管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 | pH、COD、SS、氨氮、甲醇、氯化物 | 间歇排放 | 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一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5万吨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细河。 | 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5万吨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细河。 | 与环评阶段相同 |
噪声排放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噪声源 | 环评阶段要求 | 工程实施情况 | |
生产车间 | 各类设备 | 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措施,安装隔振垫;对噪声源进行减振处理,管线与机泵采用柔性接头连接。 | 选择低噪音设备,安装隔振垫,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及养护,合理安排生产。 |
各类泵 | |||
风机 |
表4.1-4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表 | 排放量(吨/年) | 处理处置方式 | ||
环评 | 实际 | 环评要求 | 实际建设 | |||
罐底沉积物 | HW34废酸 | 900-349-34 | 6.3 | 未产生 | 中和后进厂中和后进厂内污水处理内污水处理 | 中和后进厂中和后进厂内污水处理内污水处理 |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乳化液 | 900-007-09 | 10.4 | 未产生 | 依托厂内危废库中2号库暂存 (1000m2),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 | 依托厂内危废库中2号库暂存 (1000m2),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 | |
废机油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 900-219-08 | 2 | 不产生 |
⑴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备案,备案号210115-2020-106-L。仓储系统由物流储运中心负责管理,物流储运中心配有安全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仓储系统的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制定了罐区和库房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定。仓储系统设置了防晒、防潮、通风、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配备了合格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罐区按设计规范设置了隔堤、围堰,储罐设置液位和压力指示装置并连锁到DCS系统,避免由于冒顶和超压引起爆罐泄露事故;厂内设置了13000m³的事故池、10752m³雨水池和公司内污水处理系统,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初期雨水存储处理要求。
⑵各类罐区为重点防渗区,用防水材料做防渗处理,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仓储属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⑶厂区内设3眼地下水监测(控)井,按照地下水流向,布设于厂区内。
⑴厂区排气筒监测孔选在垂直管段处,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孔内径约80mm,并设有排污口规范化标志。
⑵厂区设1处污水总排放口,排放口附近设排污口标准化标识牌。
环保设施投资
“三同时”落实情况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以下内容来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系统建设工程变更补充意见》。
变更后项目防治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有组织废气
①磷霉素罐区(一)废气
4套尾气吸收装置,2套一级碱液喷淋,一套处理罐区配套泵房内废气,一套处理盐酸和三氯化磷7个储罐废气;另2套为一级水喷淋,一套处理酯化水解废酸、苯乙胺、右旋苯乙胺4个储罐废气,一套处理其他储罐废气。
废气处理总能力为8000m3/h,1根15m排气筒。
②磷霉素罐区(二)废气
1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2000m3/h,1根15m排气筒。
③罐区三废气
1套尾气吸收装置,废气处理能力2000m3/h,1根15m排气筒。
④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废气
设置3套尾气吸收装置,1套为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甲醇、二氯甲烷3个储罐废气,废气处理能力2000m3/h,1根30m排气筒(依托黄连素车间的1#排气筒);1套为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处理醋酸酐、38%盐酸、工业盐酸、盐酸甲醇、盐酸甲醛6个储罐废气,1套为水喷淋,处理硫酸二甲酯、二硫化碳2个储罐废气,废气处理总能力2280m3/h,对应1根30m排气筒(依托黄连素车间的2#排气筒)。
⑤维生素C盐酸罐区废气
1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能力3000m/h,1根15m排气筒。
⑥维生素C甲醇罐区废气
汇总后接入锅炉进风总管,燃烧处理。
⑦脑复康罐区废气
1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3000m3/h,1根15m排气简。
⑧液氨罐区废气
1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喷淋),废气处理能力500m3/h,经吸收塔塔顶排放。
⑨丙炔醇罐区废气
依托丙炔醇车间1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能力5000m3/h,1根24m排气筒。
⑵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塑料桶、包装瓶、储罐、仓库中;企业对罐区日常巡检,确认罐体完好情况,呼吸阀定压情况,定期维护,检查附件密闭情况;储罐涉及的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其他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运输:废气收集系统管道密闭,负压运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一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5万吨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细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隔振措施,安装隔振垫;对噪声源进行减振处理,管线与机泵采用柔性接头连接。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库中2号库暂存(1000m2),储酸罐罐底沉积物(HW34)中和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除储酸罐外其他储罐产生的罐底沉积物(HW09)和废机油(HW08)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不外排。
⑴有组织
储罐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苯、甲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
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
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要求;甲醛及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⑴有组织排放
表7.1-1 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有组织)
类别 | 点位名称及编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废气 | DA049仓储-1排气筒◎1 | 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3次/天, 检测2天 |
DA056盐酸小檗碱排气筒◎2 | 非甲烷总烃 | ||
DA053仓储-2排气筒◎3 | 甲醛、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 ||
DA094盐酸罐区-1排气筒◎4 | 氯化氢 | ||
DA019吡拉西坦-3排气筒◎5 | 非甲烷总烃 | ||
DA018吡拉西坦-1排气筒◎6 | 甲苯、非甲烷总烃 | ||
DA013吡拉西坦-2排气筒◎7 | 非甲烷总烃 | ||
DA046丙炔醇-1排气筒◎8 | 甲醛、非甲烷总烃 | ||
DA114左卡尼汀-3排气筒◎9 | 非甲烷总烃 |
⑵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甲醛、氨监测点位和频次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及频次
序号 | 采样地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
1 | 参照点 | 厂界上风向〇1 | 氯化氢、甲醛、氨 | 3次/天, 检测2天 |
2 | 监控点 | 厂界下风向1〇2 | ||
3 | 厂界下风向2〇3 | |||
4 | 厂界下风向3〇4 | |||
5 | 厂界内,厂房外 | DA049室外○14 | 非甲烷总烃 | |
6 | DA056室外○15 | |||
7 | DA019-3室外○16 | |||
8 | DA018-2室外○17 | |||
9 | DA046-1室外○18 | |||
10 | 参照点 | 厂界东侧○20 | 非甲烷总烃 | 3次/天, 检测2天 |
11 | 监控点 | 厂界南侧○21 | ||
12 | 厂界西侧○22 | |||
13 | 厂界北侧○23 |
针对本项目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点位和频次。
废水监测点位及频次
序号 | 采样地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污水处理站出口★1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甲醇 | 4次/天, 检测2天 |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及频次。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及频次
检测类别 | 序号 | 检测点位 | 项目 | 频次 |
噪声 | 1 | 厂界东侧▲1 | 连续等效A声级 | 昼、夜各1次, 检测2天 |
2 | 厂界南侧▲2 | |||
3 | 厂界西侧▲3 | |||
4 | 厂界北侧▲4 |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仪器设备见下表。
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 检测项目 | 方法名称及来源 | 检出限 | |
废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 |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4mg/L |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 |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0.025mg/L | ||
甲醇 | 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895-2017 | 0.2mg/L |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甲苯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 0.004mg/m3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0.07mg/m3 | ||
氯化氢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9-2016 | 0.2mg/m3 | ||
甲醛 |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1995 | 0.5mg/m3 | ||
无组织排放 | 氯化氢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 549-2016 | 0.02mg/m3 | |
甲醛 |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1995 | 0.01mg/m3 |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 0.01mg/m3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
厂界 噪声 | 等效连续 A声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
本项目监测期间使用的监测仪器。
监测期间监测仪器一览表
类别 | 检测项目 | 监测仪器 | 校准有效期 |
有组织废气 | 甲苯 | 自动烟尘测试仪3012H YQ-487 | 校准2023.6.26 |
气质联用仪TRACE1300 YQ-225 | 2024.04.14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GC9600 YQ-083 | 2024.04.14 | |
氯化氢 | 自动烟尘测试仪3012H YQ-487 | 2023.6.26 | |
离子色谱仪CIC-100 YQ-025 | 2024.04.14 | ||
甲醛 | 自动烟尘测试仪3012H YQ-487 | 2023.6.26 | |
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悦 YQ-012 | 2023.04.14 | ||
无组织排放 | 氯化氢 | KB-6120型综合大气 采样器YQ-269/YQ-270/YQ-271/YQ-272 | 均为2023.04.14 |
离子色谱仪CIC-100 YQ-025 | 2024.04.14 | ||
甲醛 | KB-6120型综合大气 采样器YQ-269/YQ-270/YQ-271/YQ-272 | 均为2023.04.14 | |
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悦 YQ-012 | 2023.04.14 | ||
氨 | KB-6120型综合大气 采样器YQ-269/YQ-270/YQ-271/YQ-272 | 均为2023.04.14 | |
可见分光光度计T6新悦 YQ-012 | 2023.04.14 |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GC9600 YQ-083 | 2024.04.14 | |
废水 | pH | pH计 PHS-3E YQ-428 | 2023.04.14 |
化学需氧量 | 50ml酸式滴定管 YQ-201 | 2024.12.26 | |
悬浮物 | 电子天平AUY220 YQ-014 | 2023.01.03 | |
氨氮 | 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悦 YQ-012 | 2023.04.14 | |
甲醇 | 气相色谱仪GC-2014C YQ-027 | 2024.04.14 | |
厂界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多功能声级计AWA5680 YQ-006 | 2023.02.13 |
①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已针对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已经制定出项目人员培训计划,并按照具体时间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全体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②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系统的技术培训,并经过理论考核、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涉及的所有验收监测人员和监测人员均通过实操考核,通过率为100%。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品,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平行样测定,并对质控数据分析。
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水中氨氮进行平行样品分析考核,pH、COD及氨氮进行标样检测,质控样检测结果。
废水质控样检测结果 单位:mg/L
质控项目 | 质控方式 | 保证值范围(mg/L) | 测得值(mg/L) | 实测差(%) | 质控要求 | 结果 | |
pH | 标样检测 | 9.18±0.05 | 9.18 | 0 | 允许误差±0.54% | 合格 | |
氨氮 | 30.0±1.5 | 31.0 | +3.33% | 允许误差±5% | 合格 | ||
COD | 300±15 | 288 | +4.00% | 允许误差±5% | 合格 | ||
质控项目 | 质控方式 | 测试值1(mg/L) | 测试值2(mg/L) | 平均值(mg/L) | 相对偏差(%) | 质控要求 | 结果 |
氨氮 | 平行检测 | 1.70 | 1.70 | 1.7 | 0 | 相对偏差≤10% | 合格 |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⑴废气采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⑵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⑶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本次验收监测对有组织废气中甲苯、甲醛进行平行样品分析考核,质控样检测结果。
废气流量校准结果
质控项目 | 质控方式 | 测试值1(mg/L) | 测试值2(mg/L) | 平均值(mg/L) | 标准/相对偏差(%) | 质控要求 | 结果 |
甲苯 | 平行检测 | <0.004 | <0.004 | <0.004 | 0 | 标准偏差≤10% | 合格 |
甲醛 | 平行检测 | <0.5 | <0.5 | <0.5 | 0 | 相对偏差≤10% | 合格 |
⑴噪声监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
⑵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尽在鉴定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
⑶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是指偏差不大于0.5dB。
噪声质控检测结果
质控项目 | 质控方式 | 测试前 校准值dB | 测试后 校准值dB | 示值偏差dB | 质控要求 | 结果 |
噪声 | 声学校准 | 93.8 | 94 | 0.2 | 测量前、后校准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 合格 |
我单位本次验收主要为仓储系统内的各类储罐,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储罐的大、小呼吸,验收监测阶段,车间正常生产,故储罐内物料正常输送至生产线,相当于卸车过程,工况稳定,符合验收条件。
⑴有组织
①磷霉素罐区(一)、(二)有机废气
新建1套“碱洗+水洗”装置,处理磷霉素罐区(一)产生的酸性废气;新建1套“冷凝+树脂流化床吸附+水洗”装置,处理磷霉素罐区(一)、(二)产生的有机废气。
甲苯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苯浓度低于检出限,氯化氢浓度最大值2.69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1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有机废气
依托现有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硫化碳、甲醇、二氯甲烷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酸性废气
新建1套碱洗装置,处理硫酸二甲酯储罐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
除硫酸二甲酯储罐外,其他酸性废气依现有1套二级碱洗装置,处理醋酸酐、工业盐酸、精制盐酸、盐酸甲醛、盐酸甲醇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
甲醛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醛浓度低于检出限,氯化氢浓度最大值1.77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8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维生素C盐酸罐区酸性废气
新建1 套尾气吸收装置,采用2级碱吸收对盐酸罐区酸性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氯化氢浓度最大值2.0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⑤脑复康罐区甲醇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经二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再生,对甲醇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脑复康罐区甲苯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对甲苯废气进行处理。
甲苯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苯浓度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9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脑复康罐区异丙醇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对异丙醇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8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⑧丙炔醇罐区有机废气
依托丙炔醇车间的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催化氧化),处理丙炔醇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
甲醛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醛浓度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5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⑨维生素C甲醇罐区有机废气
维生素C甲醇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分厂RTO焚烧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2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
①厂界外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甲醛等浓度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076~0.083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09~0.183mg/m3;甲醛上下风向浓度均低于检出限,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标准。
厂界上风向氨浓度范围为0.03~0.04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06~0.09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标准。
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1.05~1.17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1.12~1.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厂界内厂房外
各处理装置所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如下。
监测期间,厂界内、各处理装置所在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范围0.70~0.8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标准。
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1mg/L,SS日均浓度为4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9~62dB(A),夜间噪声值为49~52dB(A),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针对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现场检查。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沉积物(HW34及HW09)及废机油(HW08)。
其中:储酸罐罐底沉积物(HW34)中和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除储酸罐外其他储罐产生的罐底沉积物(HW09)和废机油(HW08)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不外排。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基本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⑴有组织
①磷霉素罐区(一)、(二)有机废气
新建1套“碱洗+水洗”装置,处理磷霉素罐区(一)产生的酸性废气;新建1套“冷凝+树脂流化床吸附+水洗”装置,处理磷霉素罐区(一)、(二)产生的有机废气。
甲苯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苯浓度低于检出限,氯化氢浓度最大值2.69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1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有机废气
依托现有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硫化碳、甲醇、二氯甲烷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黄连素和氯霉素罐区酸性废气
新建1套碱洗装置,处理硫酸二甲酯储罐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
除硫酸二甲酯储罐外,其他酸性废气依现有1套二级碱洗装置,处理醋酸酐、工业盐酸、精制盐酸、盐酸甲醛、盐酸甲醇储罐产生的酸性废气,处理后的废气汇入新建的DA053仓储-2排气筒排放。
甲醛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醛浓度低于检出限,氯化氢浓度最大值1.77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8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维生素C盐酸罐区酸性废气
新建1 套尾气吸收装置,采用2级碱吸收对盐酸罐区酸性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氯化氢浓度最大值2.0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⑤脑复康罐区甲醇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经二级酸洗+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再生,对甲醇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⑥脑复康罐区甲苯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对甲苯废气进行处理。
甲苯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苯浓度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9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⑦脑复康罐区异丙醇废气
依托吡拉西坦生产线1套尾气处理装置,含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再生,对异丙醇废气进行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8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⑧丙炔醇罐区有机废气
依托丙炔醇车间的1 套尾气吸收装置(一级水洗+催化氧化),处理丙炔醇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
甲醛易燃,验收期间,出于安全考虑,进口未采样;排气筒出口处,甲醛浓度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5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⑨维生素C甲醇罐区有机废气
维生素C甲醇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分厂RTO焚烧处理。
验收期间,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0.82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
①厂界
监测期间,厂界上风向氯化氢浓度范围为0.076~0.083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09~0.183mg/m3;甲醛上下风向浓度均低于检出限,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4标准。
厂界上风向氨浓度范围为0.03~0.04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0.06~0.09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标准。
厂界上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1.05~1.17mg/m3,下风向浓度范围为1.12~1.2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厂界内厂房外
监测期间,厂界内、各处理装置所在车间外,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范围0.70~0.8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7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71mg/L,SS日均浓度为4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排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9~62dB(A),夜间噪声值为49~52dB(A),昼间及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罐底沉积物(HW34及HW09)及废机油(HW08)。
其中:储酸罐罐底沉积物(HW34)中和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除储酸罐外其他储罐产生的罐底沉积物(HW09)和废机油(HW08)送入厂内焚烧炉焚烧,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工程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联系人:刘芳
电话:16609806875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验收报告公示日期:2022.9.1-202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