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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网上售药不得委托社会机构配送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浏览:12179 次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尹深)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阶段性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网上售药监督的长效机制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表示,要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承担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尹深)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阶段性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网上售药监督的长效机制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表示,要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承担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
    李国庆指出,网上售药是一个长期任务,从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面,食药监管总局有这样几点考虑:
    第一,要加强互联网售药主体的管理,在网上售药,一定要经过批准,不经过批准,绝对不允许开展网上售药,而且要严格审批业务范围,不是什么药都可以卖;
    第二,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能变相销售处方药。李国庆指出,这条政策将来肯定会逐步调整。从发展的方向来看,网上售药最大的潜力不是销售非处方药,而是销售处方药。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处方平台这样的机制,在相关机制和服务措施建立起来之后,网上销售处方药管理肯定会逐步完善;
    第三,明确规定像含有麻黄碱这样的处方制剂是不能在网上销售的,是属于管制的药品,这一类的产品必须凭身份证销售;
    第四,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网上销售一定是有配送服务的,没有配送也就完不成网上售药。食药监管总局要求,承担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这里有一个责任分担的问题,有明确责任的问题;
    第五,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五部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种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违法销售假药的,一定要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一定要继续持续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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